一、连江县政府(以下称本府)为奖励连江县(以下称本县)县民积极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取得技术士证照,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县民,系指申请时设籍本县一年以上,且十八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或就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最高年级者之在本县县民。

三、本县县民取得劳动部核发之甲级或乙级技术士证照者,得依本要点申请奖励。但已申请其他机关之奖励者,不在此限。

若同一年度内取得同一级别之技术士证照者,仅得申请一次奖励。

四、向本府申请奖励时,应检附下列文件:

(三)学生证正反面影本(十八岁者不需检附)

(六)未重复申请其他机关奖励之切结书。(附件三)

取得单一级技术士证照者,应检附劳动部认可比照甲级或乙级之证明文件。

五、本要点奖励额度如下:

(一)取得甲级技术士证照者,发给奖励金新台币20000元。

(二)取得乙级技术士证照者,发给奖励金新台币6000元。

六、应于取得之技术士证照生效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要点所定之奖励名额及额度应依本府受理先后顺序定之,如当年度预算用罄,已申请者,次年再予优先办理。

八、本要点所需书表格式,由本府另定之。

九、本要点所需经费由本府编列预算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