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

为了发挥自学考试在形成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社会欢迎、具有较宽知识面和较强工作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性人才,根据闽考院自[2013]29号文,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在校本科生自考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招生报名工作,根据原福建省自考委《关于在高等学校中开展自学考试本科段教育的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在校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与身心素质良好,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1.学制:报读专业学制原则上为2年,大一至大三本科学生可报读。自学考试无毕业年限,考完所有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即可申请毕业,符合学位证书申请条件即可申请学位。

2.最低毕业条件:必须取得第一学历本科毕业证书方可申请自考本科第二学历毕业证书。

3.专业选择:自考本科第二学历专业必须跨专业类别报读。因此,管理类学生不能选择“企业财务管理”专业报读;文学类学生不能选择“商务英语”专业报读。

4. 每学期初,学校根据原福建省自考委《关于在高等学校中开展自学考试本科段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审查在读学生的报读资格,如有:违纪舞弊、主专业修读的课程不合格、其他违反文件精神等将取消报读资格。

5. 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确保学生通知及时到位,自考二学历教育招生专业所在学院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