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9日 点击数:
课程期末考试组织形式有两种:集中安排、分散安排。
集中安排:
集中安排即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与地点,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多数课程在第17周,部分课程在第18周,新生第一学期在最后一周。
《集中考试安排表(初稿)》一般在13周左右公布,如果学院需将集中安排的课程改为分散安排,或变更教务处集中安排的考试时间,可以在初稿公布后联系教务科调整。调整后的《集中考试安排表(初稿)》将做为期末考试正式排考的重要参考,最终正式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在考前通知。
未集中安排的课程由开课学院(任课教师)分散安排。
④ 集中安排的考试中没有该课程的;
⑤ 自主研学课程、校公共选修课、大四年级专业课;
⑥ 开课学院(任课教师)认为需要分散安排的。
试卷印刷:
集中安排与分散安排的课程期末考试,试卷印刷流程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