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关税职能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2号令)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1号令)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9号(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号(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