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总署署令]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1号令)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1号令) (2023年3月7日海关总署令第261号公布 自2023年3月7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999年8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2017年12月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GAC)周三表示,为防范风险,中国大陆自8月3日起暂停从台湾地区进口柑橘类水果、冰鲜带鱼和冷冻鲭鱼。 海关总署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自去年以来,在从台湾进口的多批柑橘类水果中发现了一种高度杂食性粉蚧。 声明称,6 月,从台湾进口的冰鲜白条带鱼和冷冻鲭鱼的 COVID-19 检测呈阳性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提升离岛旅客购物体验,现就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公告如下:一、增加“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离岛旅客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1号(关于进口水泥采信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信办法》),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水泥检验实施采信管理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2号令)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9号)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各成员已就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2年版《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达成一致。按照《办法》第三条及第十八条规定,现将转版后的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见附件1)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见附件2)予以公布,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附件1和附件3同时停止执行。 二、自2023年1月2日起,《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印度尼西亚,《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特别货物清单》(见附件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关税职能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2号令)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1号令)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9号(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号(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号(关于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