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实务学习之品质,依据本校学生实务学习实施办法第六条成立本系之“学生实务学习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由系主任、教师代表三到五人、学生代表一人组成,并由系主任担任主任委员。系级实务学习委员会除应定期召开会议外,如遇学生实习申诉、争议或紧急案件得召开临时会议。

系级实务学习委员会职掌如下:

(一)本系校外(含海外)实习与7+1实习课程之规划与推动。

(二)实习合合作机构与实习机会之选定。

(三)拟定书面契约及学生个别实习计划。

(四)学生实习不适应辅导与转换。

(五)学生申诉与争议案件之处置。

(七)追踪处理及检讨学生实习辅导访视结果。

(八)学生紧急事故、工安职灾、劳动权益之检讨。

(九)办理海外实习规划及合作模式之审核。

(十)其他学生权益保障相关事项。

本要点经系务会议通过,陈请系主任核定后发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