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协助弱势学生顺利就学,让家庭年所得约在后40%的大专校院学生均能获得政府或学校之就学补助,教育部自96学年度起扩大办理“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划”。实施措施包含助学金、生活助学金、紧急纾困助学金及住宿优惠等四项,分别针对学生之学杂费、生活费、紧急纾困金及住宿费等费用提供补助 。分述如下:
一、助学金:针对家庭年所得70万元以下、家庭年利息所得2万元以下及家庭应记列人口不动产公告价值650万元以下之学生,依据其就读学校之公私立别及家庭年所得,提供新台币5000元至35000元不等之助学金,以减轻学生学杂费之负担。
二、生活助学金:为提供经济弱势学生每月生活所需费用,参酌全额奖学金之精神,学校得依学校扶弱措施及学生需求情形,择下列方式之一或全部办理:
1.核发每生每月6000 元以上之生活助学金者, 学校得安排生活服务学习。
2.核发每生每月3000 元以上未达6000 元之生活助学金者,学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务学习。
三、紧急纾困助学金:对于家庭发生急难致经济困顿之学生,由学校自筹经费规划办理,以给予暂时性之生活纾困补助。
1.校内住宿:提供低收入户学生校内宿舍免费住宿及中低收入户学生校内宿舍优先住宿(包含寒暑假)。
2.校外住宿:符合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划助学金补助资格之学生,若于校外住宿,符合申请租金补贴之条件且检附相关文件,依其所在区域补贴校外住宿租金每月2400元至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