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1日,学校举行班主任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这一工作的严肃性。
四、评审发放原则:公开、公正。接受全体师生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五、评审对象条件:就读我校的学生,孤儿,单亲子女,城镇农村低保户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的子女,父母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的家庭的子女,社会最底层、弱势群体的家庭的子女。
2、每个年级评出特困生2-3名,发放金额:2000元/人。
1、学生自荐,在班内陈述理由,学生评议,定出受助学生及等级;
2、班主任将初评材料送评审组,评审组通过抽查谈话、电话询问等形式进行核实,将初评名单在校园公示;
3、师生通过学校设立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反映情况,评审组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重新评审。
4、确定正式受助对象后,统计信息,在银行办理银行卡;
5、召开全校大会,向受助学生发放银行卡,现场录像;
6、对特困生采取上门发放银行卡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