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全家设籍基隆市六个月以上现正肄业于国内公私立高级中学以上学校之学生(包括补校及研究所学生)家境清寒符合下列各款之标准且未享有公费待遇亦未领其他奖学金者均可申请:

(二)操行成绩甲等(80分以上)或依高级中学学生成绩考查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定德行评量各目规定,可推荐为清寒优秀学生者。

(三)体育总成绩在70分以上。

(四)各科成绩必须在65分以上。

二、家境清寒标准:经里办公处证明家境清寒或列为低收入户经区公所证明者。

三、奖学金名额及金额:高中、高职(含补校)及五年制专科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以一四○名为限,每学年每名3000元。

(六)未享有公费待遇及未得其他奖学金在学证明书(如附件)。

(七)德行评量推荐为清寒优秀学生者(由导师在前学年成绩证明书正本上加注并签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