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课后接送业者于9/22(四)前提交相关表件至学务处生教组,谢谢您的协助!

依规定依据学生交通车管理办法,短期补习班、儿童课后照顾服务中心之接送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法立案之补习班、儿童课后照顾中心(有立案证书)。

(三)载运国小学生之车龄不得逾出厂10年,载运国中及高中学生之车龄不得逾出厂15年。

(四)依法投保强制险、乘客险及第三责任险。

(五)载运人数不得超过行车执照核定数额。

(六)应造具乘坐交通车学生名册。

(七)驾驶人应为职业驾驶、年龄未逾65岁。

(八)配置符合规定之灭火器及紧急求救设施等安全设备。

(九)配置具内外监视功能之行车影像纪录器,纪录应保存2个月。

(十)配置符合资格之随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