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友善及安全的职场环境,本校依劳动相关法令(如性别平等法)订定办法、设置委员会、建立适当程序,以保障学生及教职员工之合法权益,并依相关法规建置有关措施及各种沟通、申诉管道。管理学院之师生及员工,皆可透过中山大学的管道及机制提出申诉。
为提供免遭性骚扰之工作环境,本校依据性别工作平等法准则订定“国立中山大学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明文规定预防方式、纠正、惩戒及处理措施,并设置“性骚扰防治及申诉委员会”。教职员工若于职场上遭遇性骚扰,可拨专用电话或写电子邮件至专用信箱,向该委员会投诉。若当事人之一方为本校学生时,可透过专用电话投诉,或填写调查申请书交本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及处理。
本校依“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设置及运作办法”设有“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含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学生或学生自治组织对于学校之惩处、措施、决议有异议时,得向该委员会提出申诉。若学生不服申诉结果,可依法提起诉讼(例如:民事诉讼、一般给付诉讼等)。
除了透过学校的管道外,管院学生亦可向系所办公室及系所主管反映意见。各系所亦于每学期举行座谈会,让学生与系所教师针对课程及系所事务进行沟通。此外,各系所亦于每学期安排导生聚,让系上教师得以定期与学生沟通与交流,聆听学生的需求及建议。
当教师认为学校对其个人措施有违法或不当,损害其权益时,得向“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出诉讼。若在执行职务时,于劳动场所遭受不法侵害,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损伤时,教职员工(含劳雇型兼任助理)得向人事室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