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台北律师公会教育法研习,不容您错过!

新的高级中等教育法在民国105年修正公布,除重申高级中等学校应辅导学生成立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并提供其必要协助,以增进学生在校学习效果及自治能力之精神外,在校务会议、学生奖惩委员会、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都明订应有经选举产生之学生代表或学生会代表学生参加,也强调高级中等学校为维护学生权益,对学生学业、生活辅导、奖惩有关规章研订或影响其毕业条件之会议,应由经选举产生之学生代表出席。整个立法精神强调学生自治的落实,这对教育现场是一个挑战,也是个机会,本专题讲座希望让与会者了解目前校园学生自治的现况及发展,进一步结合律师的法律专业、教师之教学专长,培养熟悉此议题法治教育之律师、教师,在学校遇到相关学生自治相关法规解释、实务运作问题时,可以提供助益,进一步实践校园民主法治。

时间:2016年12月03日(六),上午十点半~下午五点。

对象:律师(台北律师公会会员优先)、教师、家长、NGO工作者、关心社会与教育议题者等。

地点:台北律师公会会议室(台北市罗斯福路一段7号9楼)

认证时数:本研习活动提供律师研习时数5小时认证(申请中)及教师研习时数5小时认证。

其他:如遇特殊事由(如:天灾),将取消办理本次研习活动。本会有本次研习之内容修改权。

联络人:民间公民与法治教育基金会 陈执行秘书 02-2521-42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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