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关全台120万名身障者的《身心障碍者权利保障法》,已经15年未修法。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上午排定审查,不过来自全台30多个身障团体,到立法院**,批评这次行政院版本修法内容,不仅违反国际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精神,也与身障者需求、背道而驰,呼吁退回版本,重启与民间协商的修法程序,让身障者可以有尊严的在社区生活。

来自全台30多个身心障碍团体,28日周一上午到立法院**,因为卫环委员会正在排审行政院版本《身心障碍者权利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身障团体认为,修法内容不仅违反国际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的精神,也与身障者需求、背道而驰,身障者若想在社区生活,根本难上加难。

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理事长林君洁指出,“有些障碍者为了(长照喘息)时数不足的原因,一天只能三餐缩短成一餐来吃,因为怕排泄更多,就是怕有更多的排泄,或者是要更多喝水等等生理的机能,自己抑制了这些的需求。”

身障团体批评,这次修法草案共增修34条,其中16条、约占47%,是与机构式服务相关,俨然成为“身心障碍福利机构法”,对于身障者在社区的个人协助,例如申请个人助理,以及社区居住,例如租屋补贴等,完全只字未提。

台湾障碍者权益促进会理事长张宗杰表示,“我们希望依照CRPD的精神,能够无碍的生活在社区里面,而且能够享有自由平等自律的生活。”

卫福部长薛瑞元则回应,“108年的时候启动修法的过程当中,那也有跟这些身障团体,也有跟他们这个讨论跟协调过啦。”

身障团体呼吁行政院各部会,退回修订草案版本,重启民间与政府共同协商的修法程序,回应身权公约的精神,让身障者有居住选择权,可以尊严的住在社区生活,融入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