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和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及其由部门承担的统计调查任务,及时、准确、系统、地反映区情、区力,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区政府制定政策、计划指导工作和进行决策提供依据。

(二)制定和贯彻实施全区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完成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适时做好考核、评比与总结表彰。(三)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信心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统计资料,定期编制印发统计年鉴和发布统计公报。

(五)建立健全我区统计信息自动化体系和统计数据库体系,逐步将统计局建成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中心。

(六)负责宣传贯彻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大统计工作的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的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严肃查处统计工作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七)协助省、是统计部门完成各种临时性的转项调查和经常性的抽样调查任务。

(八)负责全区统计人员的教育、业务培训和统计专业人员上岗与职称资格的考核评定工作。

振安区统计局专项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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