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16号行政法规《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晋级培训》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二、废止第236/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
一、综合能力评估开考采用知识考试作为甄选方法,并以笔试(选择题形式)进行,时间最长为三小时,具体考试时间于开考通告内公布。
三、笔试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学历为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又或不颁授学士学位的连读硕士学位或连读博士学位,以及对学历为高等专科学位程度的高等课程的综合能力评估开考:语文理解、语理及数理逻辑、图表数据分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的法例等。
(二)对学历为高中毕业及初中毕业的综合能力评估开考:语文理解、语理及数理逻辑、数学运算的一般应用、执行行政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知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的法例等。
(三)对学历为小学毕业的综合能力评估开考:语文及算术的基础知识,以及一般常识等。
四、笔试具体考试内容于开考通告内公布。
五、笔试为闭卷,并以投考人选择的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作答。
六、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评为“合格”,低于50分评为“不合格”。
七、须刊登通告公布笔试的地点、日期及时间,并在行政公职局网页公布笔试试场的安排以及考试规则等。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16号行政法规《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晋级培训》第二十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二)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三)《开考报名表》(适用于晋级开考及第14/2016号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的开考);
二、上款所列的表格格式得以电子方式提供。
三、以电子方式提供的表格格式可打印,并等同于以纸张方式提供的表格格式,填写后以亲送或邮寄方式递交,且不妨碍可使用第五款所指的电子表格。
四、以电子方式提供的表格格式如打印后为活页,应将各页按顺序编号及钉装,以确保文件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各页均须由签署人简签及注明日期,惟载有签名之页除外。
五、第一款(一)、(二)及(四)项所指的《综合能力评估开考报名表》、《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开考报名表》及《开考履历表》亦可以行政公职局提供的电子表格提交,该电子表格含有本批示附件所载表格格式所列的资料内容。
六、废止第238/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
一、二零一七年立法会选举的直选及间选每一候选名单于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电视台及电台的竞选活动广播时间订定如下:
(一)在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电视台)中文频道共进行12次广播:首11次每次为时2分钟,最后一次为时1分钟;在葡文频道共进行8次广播,首7次每次为时2分钟,最后一次为时1分钟;其中,中文频道和葡文频道的最后一次广播均在九月十五日进行。
(二)在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电台)中文频道共进行33次广播,每次为时1分钟;在葡文频道共进行21次广播,每次为时1分钟;其中,中文频道和葡文频道的最后一次广播均在九月十五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