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确保肉类食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规〔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将全县各乡镇生猪屠宰业务集中到寿宁县食品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31日。逐步关停全县各乡镇生猪临时屠宰点。
二、自2023年2月1日起,除寿宁县牲畜定点屠宰厂及农村地区自宰自食的以外,禁止各乡镇开展生猪屠宰活动及经营未附“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的生猪产品,一经查实,将根据《刑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