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讯】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表示,岁末将至,有些学校成立之学生团体会举办圣诞舞会、演唱会及电影欣赏等临时性文康活动,倘该活动有售票或收取费用,应报缴娱乐税,惟如符合免税规定者,可申请免征娱乐税。
该处进一步说明,学校核准设立之学生团体,经学校同意以校内员生为对象举办之临时性文康活动,经学校证明其全部收入作为该学生团体之用者,系属学生校园活动一部分,得免征娱乐税,惟应于举办前向地方税稽征机关办理登记及免征事宜,并在演出结束10日内办理申报及缴销剩余票券手续。
该处提醒举办人,倘该活动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则不需缴纳娱乐税,但仍应于举办前向地方税稽征机关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