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行政程序法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二、修正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八条第四项。

三、“食品业者登录办法”第七条修正草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载于行政 院公报资讯网、本部网站“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下“法规草案”网页、本部食品 药物管理署网站“公告资讯”下“本署公告”网页及国家发展委员会“公共政策网络 参与平台-众开讲”网页。

四、对于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隔日起 60 日内,至前 揭“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或“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众开讲”网页陈述意见或 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