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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3号)要求,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我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95号)规定,经市事业单位奖励评审委员会评议,现对丰台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拟“记功”、“嘉奖”奖励的人员和集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向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教育系统可向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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