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今日正式发布和实施。配合去年通过和落实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准则》,此规则可发挥示范作用,让大湾区调解机构和调解员参照和自愿采纳。

大湾区有内地、香港和澳门三种不同法制,三地调解的模式、体制和发展也各异。本月16日举行的第四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通过上述调解示范规则。

律政司表示,由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制定和颁布的各项调解标准和准则,将有助进一步推广调解在大湾区广泛应用,是推进大湾区法治建设和香港融入大湾区发展的一大里程碑,更能鼓励三地商界和市民善用调解解决跨境争议,创造互惠共赢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