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要求:受过一定的游泳训练,具有较强的游泳技能(能够连续游200米以上)。

2、基本技能要求。(培训前会组织技能测试,如不达要求,立即清退,培训费不退)

游泳指导员需具备:100米混合泳,以两种泳姿完成(必须包含蛙泳)每种泳姿不少于50米。(男子2分05秒女子2分30秒)

培训由国家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培训讲师授课,小班教学,30人一组配备讲师一名助教一名。

(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具有国家培训教师资质的讲师授课。培训内容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进行授课,内容分别为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两部分。

(三)通过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培训班培训的学员,因个人原因主动弃考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1年内可免费再培训,并协助申请参加补考。

八、(一)培训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价格收取。

救生员培训费650元,鉴定费:初级240元,中级300元。游泳社会指导员培训费700元,鉴定费:初级240元,中级300元。资料齐全,按时缴费为确认报名。

(二)收费由培训单位统一收取。培训费由培训单位开具发票,鉴定费由鉴定单位开具发票。

1、培训当天领取教材,并填写相关的表格。

2、举办方将为每位学员购买培训当天和鉴定考试当天的人身意外保险。

3、鉴定考试费为代收费用,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鉴定考试的,鉴定单位将不予退回鉴定费。

4、请学员自备游泳装备,自备水杯,妥善保管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