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 1 : 一名外籍家庭佣工,被诊断患上卵巢癌后,随即通知雇主,并在排期进行手术时继续工作。该佣工称雇主其后开始百般挑剔她的工作。6个月以后,即在该佣工接受手术之前,雇主把她解雇了。该佣工称雇主是基于她的残疾而解雇她。 该名外佣向平机会投诉雇主对她作出残疾歧视。个案提早调停快速处理得以解决,雇主同意向投诉人支付相等于9个月薪金的金钱赔偿。
实例 2 : 一名外籍家庭佣工,在上任几个月后被诊断患上乳癌二期。她指称雇主在她被确诊后建议她回乡,而她亦发觉雇主一家对她的态度有转变。他们与她说话时的态度粗鲁、语带挖苦与侮辱。约一个月后,该佣工被解雇。 该佣工由一间非政府组织代表,向平机会投诉雇主残疾歧视。雇主否认指称。然而双方同意提早调停,由雇主向该佣工支付相若于12.5个月基本薪金的款项,个案得以和解。
※ 根据《残疾歧视条例》,雇主基于雇员的残疾而歧视有关雇员,即属违法。除非雇主证实,该雇员无法履行本身所做工作的固有要求;或雇主向该雇员提供服务或设施以协助他/她执行工作职务,会对雇主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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