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外籍家庭看护工国内转换案件增多,现行移工转换雇主制度为如无法继续受聘于原雇主而需转换雇主或工作的移工,可透过移工、原雇主及新雇主合意转换雇主机制,转换至新雇主处工作。为不中断被看护者照护服务与缩短雇主人力空窗期,劳动部提醒雇主于申请接续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时,只要留意申请时效及备齐相关文件,就可使申请流程更顺畅。
移工转换雇主,须注意!
无法继续受聘于原雇主而需转换雇主或工作的外籍家庭看护工,可先办理转换雇主或工作申请,并于转换期限内寻找新雇主,亦可与新雇主合意转换后,直接转换雇主。新雇主可持有效的招募许可函,或持被看护者符合资格的诊断书或身心障碍证明,完成长照中心推介程序后,于接续聘雇日的翌日起3日内向地方政府通知实施检查,并于15日内向劳动部提出接续聘雇许可申请。
劳动部表示,雇主因被看护者死亡或无聘雇需求,而与移工合意转换雇主或工作时,应于聘雇关系终止后再向劳动部申请,但实际常遇有提前申请而被退件的状况,亦或是因被看护者死亡在办理转换雇主时,常有漏未检附证明文件的状况,请雇主应多加注意,劳动部并提醒雇主应该在收到劳动部的同意转出函后,依规定期限,为移工至当地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转换雇主的登记,使移工能顺利转换雇主。
接续聘雇申请常见退补件原因,报你知!
新雇主办理外籍家庭看护工接续聘雇许可申请时,经常会忽略参加聘前讲习、未向地方政府通报实施检查、未切结以被看护者的诊断书或身心障碍证明承接时放弃递补资格等,使申请案件需退件或补件。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雇主第一次聘雇前,应参加聘前讲习,并于申请书填写聘前讲习凭证序号,聘前讲习如非雇主本人参加,需检附代雇主参加聘前讲习人员切结书,且该代理人与被看护者须符合法定亲属关系。再者,雇主申请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应于合意接续日起3日内向地方政府通报实施检查,且取得通报序号后,在期限内向劳动部申请接续聘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