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临床心理师”,是指将心理学的原理与方法运用在了解及改变个人的专业助人工作者。“心理师法”于民国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明定临床心理师应考资格为: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大学、独立学院临床心理所、系、组或相关心理研究所主修临床心理,并经实习至少一年成绩及格,得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得应临床心理师考试。
二、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心理业务满一年,并具大学、独立学院相关心理所、系、组硕士以上学位。
三、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心理业务满二年,并具专 科以上学校毕业资格。
本所目前编制有五名临床心理师,均为公务人员高考三级及格,领有临床心理师证书与执业执照的合格临床心理师。那么临床心理师的工作服务项目有哪些呢? 根据心理师法,临床心理师之业务范围如下:
一、一般心理状态与功能之心理衡鉴。
二、精神病或脑部心智功能之心理衡鉴。
三、心理发展偏差与障碍之心理咨商与心理治疗。
四、认知、情绪或行为偏差与障碍之心理咨商与心理治疗。
五、社会适应偏差与障碍之心理咨商与心理治疗。
八、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临床心理业务。
前项第六款与第七款之业务,应依医师开具之诊断及照会或医嘱为之。
由此可知,临床心理师是透过心理学的知识与方法,来了解、评估、治疗。除了消除个体目前的不适应行为,更进一步试图帮助个体于心理层面更为健康。
高雄戒治所的心理师,将秉持专业、热忱、服务的态度,结合内部与外部资源,协助戒治所收容人戒除药瘾、心瘾,更试图帮助收容人建立积极的态度,来面对未来的人生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