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据:[嘉义高级中等以下各级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方案实施办法]
1.集中式特殊班成立学生数:幼稚园及托儿所至多为8人。国小10人。国中12人。高中15人。未及上述规定之半数者,该班特教教师必须服务校内安置于普通班之需特殊教育学生,与普通班教师进行协同教学,或至其他学校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或至嘉义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间接式服务。
2.分散式特殊班成立学生数:每班为30人,未及上述规定之半数者,该班教师服务方式等同〔集中式特殊班〕之规定。
3.巡回辅导班成立学生数:每班为40人,未及上述规定之半数者,该班教师服务方式等同〔集中式特殊班〕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