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云林县为办理茶110年3月高温干旱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请云林县相关公所自110年4月17日起至4月26日止,受理农民申请办理现金救助,并依照公告事项相关规定办理

主 旨:公告云林县为办理茶110年3月高温干旱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请云林县相关公所自110年4月17日起至4月26日止,受理农民申请办理现金救助,并依照公告事项相关规定办理。

依 据: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6条。

一、本次办理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为云林县,救助项目为茶,救助额度以“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项目及额度”所定特用作物(一)救助额度为标准,每公顷为5万元。

二、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5条规定之农民。

(二)办理救助项目损害率达20%以上者,依救助额度予以救助;未达20%者不予救助。

(三)长期作农产品于同历季,救助以一次为限。

三、本案现金救助之作业程序及期限,依本办法第12条规定办理,假日照常受理农业天然灾害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