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修正“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增列合作社、有限合伙及医疗社团法人,投资于国内营利事业所获配的股利或盈余,不计入所得额。
今年度起独资、合伙事业免征营所税,盈余直接归课企业主个人的综所税。也就是独资、合伙事业在营所税阶段要办理申报,但无须计算及缴纳税额;在综所税阶段再由企业主个人将营利所得并入结算申报。
财政部预估有27万家独资、合伙的中小型企业受益。
未来独资、合伙组织的营利事业办理营所税结算、决算或清算申报时,无须计算及缴纳应纳税额,如有短报或漏报所得额情形者,应就稽征机关核定短漏的所得额,按当年度营所税税率计算的金额为裁处罚锾的基础。
这些规定将于明年申报今(107)年度营所税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