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案有关交通部暨电信总局及邮电司之往函,内容包括检送“协商订定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5、6、8、15条相关子法事宜会议纪录”、说明电信事业是否宜纳入“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相关子法规定;另交通部检送“民营营造业购置自动化生产设备或技术及防治污染设备或技术适用投资抵减办法”、“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施行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及经济部公告“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七条所称资源贫瘠或发展迟缓地区80年及81年适用地区”予电信总局,该局转知所属各机关。内含“研商海下工程产业及营造业应如何纳入产业升级条例租税减免适用范围”会议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