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首页交通损害赔偿各地赔偿标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渝高法(2020)5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渝高法(2020)58号】 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法医临床鉴定后续诊疗项目等鉴定事项的通知》(苏鉴协〔2022〕40号) 2020年5月7日 上午8:18 1F 2020年6月4日 上午9:36 B1 @ 刘传刚 只适用于2020年5月1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 1广西高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桂高法会【2020】8号) 2河北高院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冀高法【2020】31号) 32020年度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省公安厅版】 4广西2021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桂公通【2021】85号)
甘肃高院、省公安厅《2020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发布的《2019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省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20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时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可以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执行。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