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已于2019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根据规定,纳税人应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为了让老师们更好地了解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政策,维护老师们的合法权益,财务处现将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要点图解转发给大家。
财务处将继续关注相关政策及具体操作,以协助大家顺利完成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中国•广东•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东莞城市学院财务处 邮编:52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