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区镇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工作小组,由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班子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具体负责区镇综合行政执法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区镇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围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特色党建品牌建设三个方面进行。
1. 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实行每月汇总反馈、每季书面通报、年度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
2. 季度考核得分为日常督查、集中检查得分按权重计算。
3. 年度考核得分为每季度得分的平均分加上综合评价得分和年度加减分。
4. 在上级督查考核中被扣分的,加倍扣除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