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于108年4月26日公告修正“应申请登录始得营业之食品业者类别、规模及实施日期”,明订物流业等食品业者应申请登录之规模及实施日期等相关规定,强化食品业者资讯之掌握。
为强化食品业者之仓储及物流相关管理,卫福部前于107年7月18日修正发布“食品业者登录办法”第四条,新增纳入“物流业”及各业别之“仓储场所基本资料”等内容,并配合于108年4月26日公告修正“应申请登录始得营业之食品业者类别、规模及实施日期”,明订应办理登录之物流业者规模及实施日期如下:新办理工厂登记、商业登记或公司登记业者,自公告日实施;已办理工厂登记、商业登记或公司登记业者,自108年7月1日实施。依据“食品业者登录办法”第四条,物流业者应登录事项包含:(一)填报人基本资料、(二)食品业者基本资料、(三)仓储场所基本资料、(四)运输工具基本资料、(五)其他有关物流行为之说明。
美食外送平台业者如有参与或提供食品运送服务等行为,即属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规范之物流业者,应依法办理登录,亦应符合食安法相关规定,包括应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GHP)准则中之总则及物流业等相关规定。物流业者倘对业者定义及登录内容尚有疑问,则可参考“修正‘食品业者登录办法’第4条相关Q&A问答集”(详如附件)。
食品业者应依上述公告及办法之规定完成登录,始得营业;届时如未完成登录且经要求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可依食安法第48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登录。
该公告修正已透过业者说明会宣导相关政策及沟通,并载于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网址:www.fda.gov.tw) 之“本署公告”网页,相关业者对登录字段如有疑义,亦可洽登录制度咨询专线:0809-080-209,欢迎多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