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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系依据卫生福利部103年5月19日社家幼字第1030600159号函发布之“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专业人员训练实施计划” 办理,完成7学分、126小时训练。
1. 欲修习托育(保母)人员专业训练课程并报考“保母人员”职类技术士技能检定者。
2. 有意从事保母职类,或藉托育(保母)人员专业训练课程充实婴幼儿照护知能者。
提醒:自103年12月1日起,欲从事居家托育服务(即保母人员),应向直辖市、县(市)办理登记。登记窗口请洽托育所在地行政区之居家托育服务中心承办单位办理。
依据卫生福利部103年5月19日社家幼字第1030600159号函发布之“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专业人员训练实施计划”暨“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专业人员资格及训练办法”办理。透过与大专院校合作,推动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专业人员主管人员训练,课程内容共15学分,总计270小时。
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者,另依本计划公告之“报名录取顺序(一)~(七)”依序录取。
1.年满20岁之本国国民,具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托育人员资格或儿童及少年安置及教养机构(团体家庭)之社会工作人员、生活辅导人员或保育人员资格者。
2.设籍台北市之本国国民为优先,如有余额供设籍外县市民众参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