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盲人推拿师1名。

2、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为人民服务思想和良好职业道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市户口,男性,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针灸推拿专业,具有推拿按摩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

采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14年11月10日开始,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报考人员持填写的《报名审查表》(见附件)、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风华路5号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民医院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