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检送“112年度客语能力各级认证日程表”1份,请鼓励所辖(属)公教人员、学生及民众踊跃报考,并请于规划112年度相关活动时尽量排除认证日程,以避免影响考生权益。

一、依据客家基本法第9条第2项规定:“服务于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之公教人员,应有符合服务机关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过客语认证”。为鼓励全民学习客语、推动公事客语无障碍环境,以促进客语重返公共领域,请贵机关规划112年度相关活动时尽量排除认证日程,并转知及鼓励所辖(属)机关(构)、学校、单位同仁及民众届时踊跃报考客语能力各级认证,亦请公告及协助宣传相关讯息。

二、因应客语师资需求,本会将于112年3月26日(星期日)及10月14日(星期六)各办理1次“客语能力中级暨中高级认证”,请鼓励所属学校教师踊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