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政府资讯公开法,本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资讯连结以及目录,以方便民众浏览。如果您对政府资讯公开法并不熟悉,建议您先阅读“政府资讯公开法”,了解您的权益。
政府资讯公开法规定政府必须主动适时公开的资讯内容,以免与民众权益攸关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关之政府资讯过时,影响民众权益。
如不在主动公开范围之资讯,只要不违反国家机密、民众个人权益,均可书面向政府申请提供,各政府机关依据政府资讯公开法订定相关的服务申办程序,民众按规定提出申请即可。
为方便民众从政府资讯公开角度浏览资讯内容,依据政府资讯公开法明订之“主动公开政府资讯之范围”,本所汇整相关资讯详如下表:
条约、对外关系文书、法律、紧急命令、中央法规标准法所定之命令、法规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规。
政府机关为协助下级机关或属官统一解释法令、认定事实、及行使裁量权,而订颁之解释性规定及裁量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