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旨:提倡桌球运动,增进师生健康,凝聚班级团结精神,并增进班际间联谊。
(二)一次出赛5点,每点3战2胜。
(三)赢 3 点或以上者为胜,人员不得重复,专长队或桌球代表队不得参加。
9. 竞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桌球协会公布之最新规则。
10. 奖 励:高中各组取前三名颁发奖品(礼券),参赛同学(包含候补)由导师提出得记嘉奖乙次。无故不参赛者,记警告乙次,爱校服务三次。
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结。
12. 为维护运动安全,比赛前须充分热身。凡医师指示患有不宜激烈运动之疾病及健康状况不佳之学生皆不可参加比赛。
14.本竞赛规程经体发会通过陈 校长核可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