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环评信息发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上海临港综合区先行区规划面积7.1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川朴路、南至北护城河、西至两港大道、北至三三公路。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草案公示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单元规划》(在编)定位,上海临港综合区先行区将进一步聚集生产型高科技研发功能,重点打造民用航空、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产业集群,促进多元功能复合,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综合性、知识密集型智慧城区。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详见本网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相关链接”。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