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7号,2015年12月10日)第十条公众参与规定,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相关要求,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公示,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建设内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400万~700万t/a产能释放项目于2012年2月取得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2016年12月常村煤矿 400万~700万t/a产能释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部竣工环保验收。常村煤矿800万吨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生产设施利用现有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瓦斯抽放等。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主要评估现有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验证主要环境要素的预测影响与实际影响的差异,针对现有工程不符合目前环保政策、现有工程设施不满足生产能力核定产能提出整改和影响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