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共计十七项目标,其主要教育目标为“永续发展目标四”,核心精神在于追求优质教育的实践,期于2030年之前确保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促进全民享有终身的学习机会,并包含有十项具体子目标。

和2000年“联合国千禧发展目标二 (UN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 2)之主要教育政策内涵相较,“永续发展目标四”之内容和诉求有明显的差异,举例而言:首先,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四更加反映各国的教育现实与需求,也因此其论述与目标更显复杂与庞大。其次,有别于以往由上而下的政策形塑过程,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四自2013年以降,经过由下而上的多元蓬勃发展历程,透过地方、国家和区域层级的讨论和密集协商(尤其囊括发展中国家的声音与意见)而汇聚而成的成果。其三,千禧发展目标二着重于初等教育的普及化,强调教育机会管道和入学人口的数量;相较之,永续发展目标四聚焦于教育品质的提升以及学习的优质化。其四,千禧发展目标二着重于学习输入与输出,故偏重标准化学科能力测验、入学率、师生比、校舍数等客观评量指标;相较之,永续发展目标四同时强调学习过程和可转化能力的养成,故转而正视教学实践和评量改良的重要性,以确保学生学习的真正发生。其五,永续发展目标四和其他十六个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内容息息相关,使得教育政策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跨领域合作能力益发重要。其六,在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四时代下,国际社会对于私部门(无论营利事业或非营利组织)的教育参与和投资具有高度期待;尤其,期待私部门能更进一步加入国际教育合作与发展的治理结构、分享知识、加强政策执行的协作和监督问责、提供教育资源;多元私部门的投入使得公私部门伙伴关系的实质建构与发展,在未来15年也将充分考验各国教育政策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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