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S 已在 USCIS 政策手册中发布了新的政策指导,谈论关于官员应发出补件通知(RFE) 和意向性否决(NOID) 的情况。
2013 年,USCIS 发布指导,指示官员于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拒绝此类案件之前发出 RFE,除非该官员确定该利益追求者不可能通过提交额外证据来克服不符合资格的认定。2018年,USCIS撤销了这一“不可能”政策,并发布了一项指导意见,规定官员可以在未事先发送RFE或NOID的情况下,以缺乏初始证据为由拒绝利益追求者的该申请。
2018 年的政策变化导致USCIS拒绝某些利益追求者的移民利益,虽然他们本来可以在有机会提供额外的证据的情况下证明自己是符合申请资格的。这些符合资格的利益追求者不得不让相关单位重新开启和重新审理他们的案件或是另外提交一份利益申请,以提供额外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资格并最终获得移民利益。 因此,拒绝此类案件不仅增加了利益追求者的负担,并且对于USCIS的资源利用也比较低效。在这种情况下,使用 RFE 或 NOID,而不是拒绝,通常可以节省利益追求者和USCIS 双方的时间和金钱。
为了减少可能阻碍获得移民利益的障碍,并确保该机构公平有效地裁决移民利益申请,USCIS将回归 2013 年的政策原则,在额外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有资格获得移民利益时,发出 RFE 和 NOID。 该政策将确保利益追求者有机会纠正无意识的错误和无意的缺失,并将有助于保护利益追求者和相关机构免于花费不必要地的额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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