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符合本公告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2.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的:需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含)以上,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如个人获得下列荣誉称号之一的,可优先录用: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

(3)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

(4)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5)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6)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备中学一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且须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