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施要点 (民国 104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六、本要点之补助标准如下:

(一)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三年)每名四千元。

(二)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三年)每名六千元。

(三)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二年)每名一万元。

(四)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二年)每名二万元。

分之二十;同时符合者,以加给百分之二十为限:

(二)其子女就读大专校院有二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点之补助规定。

(二)配偶失踪,经向警察机关报案协寻,达六个月以上未寻获。

(五)配偶入狱服刑、因案羁押或依法拘禁。

(六)配偶应征集、召集入营服义务役或替代役。

(七)配偶身心障碍或罹患重大伤、病致不能工作。

(八)未婚且家庭内无与申请人有同居关系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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