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科技处及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博士招生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评议、公示、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下列20名申请人拟增列为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和应用经济学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1.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要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应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和准确联系方式;
3.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接待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