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为增强创建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确保青年文明号创建的质量和效果,经各县(市、区)团委、各创建系统考核、推荐,经共青团盐城市委员会考察、审核,2021—2022年度盐城市青年文明号拟命名集体已初步确定。现对58个拟命名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7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命名集体名单有异议,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团市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