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课程、选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成绩不合格以及对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在校学生;因必修课程、选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考试未达到要求而未获得毕业资格或学位授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
对选择辅导自修方式重修的学生,开课部门、教研室需落实重修任务,请根据《累计各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不及格人数统计表》(见附件1),2月21日前完成重修任务落实(操作说明见附件2)。重修辅导需在第12周前完成。
2.本次报名的重修课程是各学年第二学期修读的课程,各学年第一学期修读的课程在第一学期重修。
3.课程原修读学期为第二学期,但教务系统无选课资源、无法通过系统报名的,填写重修报名选课特殊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由教务处核实后统一处理。
4. 2月27日至2月28日,各开课部门、院(系)核对重修报名数据。如发现报名数据有误,请于2月28日前反馈教务处。
5.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报名,一旦报名结束,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
(一)重修证是学生重修报名成功的凭证,烟台、滨州校区学生可使用自助打印一体机打印重修证。学生须凭重修证参加重修学习及重修考试,重修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成绩单中标注。
(二)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本学期重修报名选课的组织工作,尤其要督促2023届预毕业生以及未达到毕业资格或学位授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务必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核实个人仍未通过或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按时报名重修。
(三)以辅导自修方式重修的课程,请填写《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课程辅导自修安排表》(见附件4),院(系)汇总后于3月8日前报送教务处。辅导答疑、集中辅导可申报重修工作量,请留存重修辅导日历(模板见附件5)、学生签到情况(模板见附件6)、在线辅导或答疑记录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申报重修教学工作量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