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1-3、承上题,这类型的移监申请一定会过吗?
一、不一定。有可能因受刑人资格条件不符;或指定移入之监狱条件不符或难以继续收容受刑人等情形,而否准移监申请。
二、受刑人因有前述移监需求,而向监狱申请移监者,执行监狱会先就受刑人之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如受刑人符合下列规定,执行监狱会将检附受刑人名籍资料、移监合格名册及相关证明文件,报请矫正署审查:
(一)新入监执行已逾3个月或由其他监狱移入执行已逾6个月。
三、矫正署会根据监狱陈报之资料,进行准否移监之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规定者,得核准移送指定之监狱:
(一)受刑人符合指定之监狱收容标准。
(二)指定之监狱收容人数未逾核定容额。
(三)执行监狱与指定之监狱非属同一直辖市、县(市)。
(四)指定之监狱无重大施工、修缮;或急迫之安全或卫生危险。
(五)受刑人指定之监狱不符前述(一)、(二)、(四)之情形者,矫正署得依受刑人意愿,核准移送与指定之监狱在同一地区之其他监狱。受刑人亲友如不清楚同一地区之划分方式,得迳向执行监狱总务科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