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其职责范围包括: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审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5、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6、确定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7、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存贷倍数;

8、听取财政和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强监督的措施或意见;

11、负责监督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