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据小编了解到2016年最新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布,最近随着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到20%公积金贷款再次火热起来为了使大家更清楚的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小编将为你详细解读办理天津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天津自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今后在天津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降低至20%,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

2016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小编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6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三)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