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108年度桃园市儿童文学奖创作征文比赛实施办法办理。
二、 为培养本市儿童文学创作风气,提高本市市民语文能力,特办理旨揭比赛。
三、 本案比赛相关说明如下:
(一) 创作主题:凡具有民族风格,符合时代精神,适合儿童阅读之作品均可。
(二)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星期一)止。
1、 第1、2、3组征文对象为本市所属教师、一般社会人士及学生(设籍本市或在本市工作、就学者)。
2、 第4、5、6组征文对象为本市108学年度国小在学学生,并以108学年之就学年级为依据区分参赛组别。
3、 107学年度之国小应届毕业学生限参加第1、2、3组。
四、 如有相关疑义,请迳洽大勇国小林建良主任,电话:03-3622017分机210。